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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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水利局 |
焦发改投资〔2012〕390号
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759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小水电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个,计划下达总投资4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0万元,博爱县投资100万元。
二、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项目,是解决部分地区农村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你们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项目定位,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三、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建设。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小水电电站及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按有关规定和协议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五、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和市水利局。
附件:1、焦作市2012年农村小水电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