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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新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社会〔2012〕428号
 
焦作新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焦作新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新发改〔201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意见,为加强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新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作市新区怀玉路以西、景观河以北、气象局以东。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区实际,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由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采用议标方式,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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