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务院连发三项教育领域意见,分别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将建三项制度为学生减负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家要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意见要求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禁止收取“择校费”
根据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各地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国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意见强调要规范招生,县级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国力争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农村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根据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意见提出,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根据意见,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师失德可被撤消资格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国将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根据意见,我国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