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未来三年至少投入资金50亿元。
我省正在编制“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矿山复绿”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此次行动治理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这一区域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称为“三区二线”。到2015年,以上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我省决定在“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范围内禁止采矿,不在上述范围内设立新的采矿权,对正在开采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三年内我省实现矿山复绿任务较重,资金需求量至少需要50亿元,我省要多方争取资金支持,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