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0月1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赵钢主持。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沈超介绍,目前,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途径、促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生力军,它的作用是任何大型企业不可替代的。但是,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目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突出。
《意见》围绕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共七个方面26条,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涉及面广。政策包含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放宽登记、创业辅导、促进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园区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力求全方位提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二是针对性强。重心下移,突出支持的目标是小型微型企业,突出解决的问题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三难”、“三缺”(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现象。三是可操作性强。文件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特点,内容尽可能地细化,执行范围和期限表述具体、明确,内容清晰、便于企业掌握和运用。如:明确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将目前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掌握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已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就业的主要途径、促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向,提出要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新兴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增强竞争力;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加强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腾出发展空间。
(三)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和集聚发展。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将小型微型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托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推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提高竞争力。
(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并给予展位费补助。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实施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省人力资源培训整体规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税收方面,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政府采购方面,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清理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在社会保险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依法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六)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创造条件,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加快发行“区域集优”融资票据,对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的,由当地政府按发行额的0.5%对发行企业实行担保费用补贴。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七)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150个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70个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3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统计监测,把小型微型企业纳入省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营造崇尚创业、积极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结合全省民营企业表彰大会,对发展速度快、社会贡献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强化工作考核,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