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507号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0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项,项目总投资3574万元,本次计划共下达35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沁阳市投资2574万元。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规定,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六、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服务业科)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