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2]509号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我市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12年投资计划25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4万元,市县财政投资100万元。
二、请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配套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本次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内容、规模和车辆单台价格对购置仪器设备和执法车辆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严禁各项目单位自行购买。由省发展改革委对执法车辆统一进行标识喷涂,车辆仅限用于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四、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焦作市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