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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511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个,2012年计划投资2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35万元,县(区)投资9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06﹞224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人口发﹝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三、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你委要在中站区政府领导下,会同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地方财力统筹,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不留缺口。
  五、你委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稽查、检查和考核,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六、请你们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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