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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2]580号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房产管理中心: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2年国有工矿棚户区直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2012年计划投资626.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3.5万元,企业职工自筹533.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安置房小区供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特别是供热设施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在当月4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三批)

             

                                          二〇一二年九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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