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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市发改委、房管局(房改办):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4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管理。请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要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请你们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作量,3月份底前要完成以下达计划的60%以上的工作量。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请你们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将对全市新建廉租住房的计划执行情况、建设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不严、进度缓慢、资金管理混乱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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