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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2]609号
 
博爱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2012年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1项,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博爱县投资10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针对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环节及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出问题,加强承担各类重大疾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三、抓紧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县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改善实验室用房和业务用房条件;艾滋病定点医院项目重点加强医院手术、住院等业务用房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逐步解决艾滋病患者就医难等问题。
  五、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并按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有关款项。配置的设备只能用于项目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六、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七、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八、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九、你委要会同卫生部门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2012年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
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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