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收费〔2012〕445号
焦作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远大南北苑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的请示》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南通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远大南北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件精神,结合焦发改服务[2010]351号文件执行情况,并经实地考察与研究,同意你公司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焦发改服务[2010]351号执行,即: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物业费:不含电梯费用最高不超过0.5元/平方米.月,包含电梯费用最高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周围商铺及商务楼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你公司与商户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