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农 业 局
焦 作 市 林 业 局
焦发改投资[2012]631号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及焦作林场、博爱农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456号),现将我市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四批)按具体项目转发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2011年和2012年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2012年度投资计划49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8.9万元,市县投资248.9万元。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当月4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
附件:1、焦作市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