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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海水淡化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6日就《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答记者问,提出“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根据规划,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抵押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该负责人说,发改委将在推进技术研发、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及建设示范城市等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引导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15年,海水淡化应对解决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在产业体系方面,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该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将积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发改委牵头,多部委参加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产业产值要达到3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一批海水淡化重点工程,具体包括建设两个5-10万立方米/日的国家级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在沿海建设一批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的试点工程;建设近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试点工程;建立若干个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工程,如装备制造基地、原材料生产基地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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