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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5城市首批试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13-01-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于2012年12月19日在郑州启动。海关总署副署长吕滨在启动大会上表示,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外贸基础,具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条件。这5个城市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能够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据统计,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88万亿元人民币,是5年前的近4倍。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年均增幅超过3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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