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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沁阳市2012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农经〔2012〕662号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沁阳市2012年度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沁发改[201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市编制的2012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5处,其中新建柏香镇东王梁,王召乡马铺、小辛王、东里、土培、东木楼,怀庆办王庄,西万镇景明,山王庄张坡单村饮水工程9处,柏乡镇高村、柏香二街,沁园办任庄、接马寺,王曲乡南董、小王管网延伸工程6处,总供水规模1344立方米/日。计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居民人口1.29万人、师生0.14万人。建设范围涉及柏香镇、王召乡、怀庆办、西万镇、山王庄、沁园办、王曲乡,共计7个乡(镇、办)15个村和5所农村学校。
  2、建设内容:新打水源井9眼,配套潜水泵9台(套);购置压力罐9个、消毒设备9套;新建管理用房9座及站区其他配套设施;敷设配水管网(含配水管网干支管及入户管)总长175.775千米。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68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12万元,省级配套137万元,市级配套60万元,群众自筹78万元。
  四、下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工作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3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要加强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尽快核定水价,落实养护经费,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请接文后,抓紧进行下步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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