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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2]698号
 
博爱农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2]1615号)要求,现将中央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我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个,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下达投资3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投资48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4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24万元。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要通过普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农场危房住户的意愿,增加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把改造好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妥善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四、本次计划中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建设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房屋质量。建房之前,垦区企业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五、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和房管中心。
 
  附件:1.焦作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十月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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