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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新规进一步鼓励粉煤灰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13-02-1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为保护环境,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修订,并于1月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这位负责人说,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未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计“十二五”末我国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如不妥善处置,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
    1994年,我国发布实施《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政策、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已经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目前,我国粉煤灰主要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还用于提取相关物质,实现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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