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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络舆情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26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着力营造有利于我委良好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更好地服务全体市民,现就我委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信息中心安排人员每日浏览网站,将主流门户网站、全国、本省特别是我市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作为主要浏览范围,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等,及时下载、打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主任。
    二、信息工作主管主任视网络舆情具体内容、影响程度等,签署处理意见。对有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及时报委主任处理;其它一般性舆情信息,转交委办公室处理。
    三、委办公室根据根据委内主任分工,将舆情信息转签相关业务主管主任处理。主管主任安排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办理或视情况开展专题研究,根据舆情的性质、对象和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科室、责任人等。
    四、对于需要我委明确回应的舆情,有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回复意见要耐心细致、吃透政策。回复意见经相关业务主管主任审阅签字后,反馈至信息中心。
    五、信息中心收到委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的反馈意见后,及时对外发布,并做好资料存档和统计工作。
    六、委办公室负责督办有关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人事科比照“政府在线”管理模式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各位主任、科室、二级机构都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凡不按本规定处理舆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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