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实施视同境内关外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各类配套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B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成为各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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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术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