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焦作市)政策法规 (焦作市)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0      来源: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3]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检查的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适时对有关县(市)、区的重点单位直接检查或督查。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3年3月1日开始,5月30日结束。
检查的范围是:2012年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
    三、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将专项检查融入到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等工作中,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务必按照《通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任务。根据《通知》精神及我市实际,结合平时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对农民建房、新农村城镇建设、农村中小学、农村有线电视、农村殡葬服务、农产品流通、水利水务、动物检验检疫、农机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及计划生育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开展检查。对不落实涉农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乱收费,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和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注重价格服务。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和收费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每周五要以书面材料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汇报当周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请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1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上报我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传真3930893,邮箱:jgjdjc3k@126.com)。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