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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术语--价格翘尾影响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翘尾影响,也称翘尾因素,是指上年价格上涨对本年的滞后(延伸)影响。也就是在计算同比价格指数过程中,上年商品价格上涨对下一年价格指数的影响部分。例如,某一商品2009年前6个月价格均为每千克1元,7月份上涨到2元,一直保持到2010年12月份。可见,虽然2010年价格保持稳定,但计算出来的2010年前6个月此商品的同期比价格指数却都为200,即价格上涨一倍,这就是上年7月份价格上涨对下一年前6个月该商品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如果上年价格水平的上升,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一定程度上升,称“正翘尾因素”;如果上年价格水平的下降,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下降,称“负翘尾因素”。一般来说,上年价格上涨的时间越早,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越小;反之,则越大。翘尾影响的计算方法很多,但由于每年进行权数调整和部分代表规格品的更换,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计算结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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