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13〕165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有关景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五一”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879号)精神,为营造人民群众出游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经与县发改委沟通并报请省发改委同意,现将“五一”期间嘉应观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优惠幅度。 “五一”期间嘉应观景区门票价格在现有门票价格55元/人的基础上优惠20%,即不高于44元/人。
二、门票价格优惠时间。2013年4月29日―――2013年5月1日。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景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景区要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及价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景区 价格 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