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2〕412号
河南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锦江·现代城二期项目建设有关核准内容的请示》(豫和开(2012)05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变更该项目核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我委《关于核准锦江·现代城二期建设项目的通知》(焦发改投资[2006]579号)核准。根据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锦江·现代城规划》图(焦规图字[2012]第010号)、焦地让合[2005]字第6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一)、焦国用(2007)第092号和焦国用(2007)第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文件,现对原核准的有关内容予以变更。
二、锦江·现代城二期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变更为97481平方米。
三、锦江·现代城二期建筑面积变更为:住宅面积217395.22平方米,地上商业面积30445.2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1256平方米,酒店式公寓面积16000平方米,小学7500平方米,幼儿园1800平方米。地下人防、停车面积18797平方米,地下面积4500平方米。
四、原核准二期建设内容为18栋高层住宅楼、商住楼。除15层的16#商住楼未建外,其余均已建成。
变更后15层的16#商住楼,1~5层为商业、娱乐、休闲、餐饮,6至15层为酒店式公寓。
五、原核准二期总投资25868万元,变更为总投资33868万元。
六、其它建设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按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锦江·现代城规划》图(焦规图字[2012]第010号)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24班小学,需另行申报核准。
八、除本次变更内容外,原焦发改投资[2006]579号文其它内容继续有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 变更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统计局、环保局、
地震局、人防办、文物处、消防支队、气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