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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6-1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城市〔2012〕471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焦作市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焦作市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城建管[2010]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原则同意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焦作市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研究报告》。
    二、建设范围:影视路以南,新月铁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的老城区市管道路部分排水管网。
    三、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包括普济路、新华街、民主路、焦东路、山阳路、北环路、太行路、解放路、建设路、工业路、站前路、新园路等12条市管道路的21个路段,共铺设雨水管道26790米,污水管道29090米;迁建其他管线664米;破除、恢复路面113339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617.56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8337.53万元,其他费用567.62万元,预备费712.4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自筹。
    五、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六、招标方案: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购置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审批。
 
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设施  可研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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