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2〕557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修武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修武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修发改城市[2012]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污水处置标准,促进污染减排,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该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原则同意修武县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是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出水标准由二级提高到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良氧化沟、提升泵房、机械混合池、机械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343.26万元,资金来源为修武县财政自筹。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3个月。
五、望据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污水设施 项目建议书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