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2〕734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焦城际铁路马村段待王安置小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马村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郑焦城际铁路马村段待王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马发改[2012]46号)和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郑焦城际铁路马村段待王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为解决郑焦城际铁路马村段拆迁户安置需要,原则同意郑焦城际铁路马村段待王安置小区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位于马村区文昌路东侧,和谐小区对面。
三、项目占地106.70亩,其中道路29.16亩,实际用地77.54亩。
四、项目匡算总投资2.5亿元;资金来源为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自筹。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以上批复,明确有资质的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并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建设条件。
六、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基础设施 安置小区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