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7年12月,家电下乡工作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2008年10月,家电下乡试点扩大到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2009年2月,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产品在过去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基础上,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
我市作为河南省率先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省辖市之一,家电下乡工作已于2008年1月11日全面展开。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通过核准备案183个,至2008年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41108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