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2〕795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贝格(原耐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山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贝格(原耐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和焦棚改办〔2012〕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贝格(原耐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图(焦规图字[2010]第030号)及一期一批勘测定界图(2012-664号)内。
三、项目占地332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41平方米。
四、项目资金来源为贝格公司自筹。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以上批复,明确有资质的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并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建设条件。
六、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棚户区 项目建议书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