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发展改革术语解析发展改革术语解析

发展改革术语--“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新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尝试,是对现行“市管县”体制的适时调整与改革,有利于减少中间层级,推动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科学高效的政府组织架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为群众服务水平。《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确定:巩义、兰考、长垣、永城、滑县、邓州、汝州、固始、鹿邑、新蔡10个县(市)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赋予试点县政府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由省对试点县按单列模式管理,试点县行政建制、行政区划维持不变,党委和人大、政协体制及司法体制、干部管理、社会稳定管理权限与责任先维持现状。2011年6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4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