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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7-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价格〔2013〕366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3]31号)、《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中专部收费项目的请示》(沁发改[2013]2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教育成本的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专科部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每生每年不超过57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不超过6200元;中专部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住宿标准4人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人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8人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标准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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