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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术语--“新型城镇化”

发布时间:2013-07-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新型城镇化是建设中原经济区、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的重要内容之一。省九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拓宽农村人口转移渠道,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亟待转移与城镇承载能力不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城乡差距大、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的问题;有利于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保护耕地硬性约束的矛盾;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走 “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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