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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09-06-0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市的董永传说、唢呐艺术、怀梆、太极拳等已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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