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认真组织了再制造试点的筛选和申报工作,河南飞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前期工作扎实,具备一定技术条件,掌握关键的再制造技术,符合申报试点要求,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发改委办环资【2012】2009号)将河南飞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列入初选名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委办环资【2013】506号)将河南飞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确定为再制造试点单位,飞孟激光再制造为我市争创国家级试点企业再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