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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降低

发布时间:2013-07-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自6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用电价格,降幅最大可达一半。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每年减少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许多地方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约8角),是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约4角)的两倍左右。降价后,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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