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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武陟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2个,2013年计划总投资9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70万元,县(市)财政投资38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三、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施工前建设方案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五、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仅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补助,不含勘查设计等前期费用。
    六、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附件:焦作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市财政局、文物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住建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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