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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项目2013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2013年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项目138个,2013年计划投资215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665万元,县(市)、区投资48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8个,2013年计划投资12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县(市)、区投资487万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120个,2013年计划投资60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10个,2013年计划投资265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请抓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地方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地方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六、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同时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及市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1.焦作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焦作市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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