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河务局联合印发《河南省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3〕148号,对河南省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滩区运用后补偿范围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界定,滩区运用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住房损失不予重复补偿,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河务部门,于当年5月15日前将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登记及变更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
黄河下游滩区是指自西霞院水库大坝以下我省境内的黄河滩区,涉及我省洛阳、郑州、新乡、开封、濮阳等6个省辖市及焦作的孟州、温县、武陟3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