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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3]60号)要求,日前,我委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市海事局、质监局、档案局、水利局、林业局和广利灌区管理局等6个收费单位,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此次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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