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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1个月 河南仅4.4%企业税负上升

发布时间:2013-10-1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0月11日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试点首月,我省39250户“营改增”纳税人有95.6%税负下降或持平,只有4.4%税负上升,减负效果明显。
不过,增税的企业数量虽少,增加的税额并不低。
    盘点
    纳税人申报“改征增值税”2.6亿元
    自8月1日起,“营改增”在“1+7”行业全面试点。9月份,这些试点企业第一次申报缴纳了他们的增值税。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给出的“盘账”结果显示,全省总共有39250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其中现代服务业32913户(占83.9%),交通运输业6337户(占16.1%)。
    近4万户“营改增”纳税人整个8月份的经营成绩显示,他们自行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5967份,金额22.3亿元,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96份、税额435万元。
    截至9月中旬纳税申报期结束,实际有35341户试点纳税人申报了税款,申报入库“改征增值税”2.6亿元。
数据显示,有3667户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算账
    减税者减了5490万元增税者增了2820万元
    省国税局称,此次“营改增”减税覆盖面广,有33774户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占总申报户数的95.6%,只有4.4%的企业增税。
    不过,增税的企业虽然数量少,增加的税额却不低。
    数据显示,从数额上看,试点企业减税2670万元,其中减税企业的总减税额为5490万元,增税企业的总增税额为2820万元。
    从减税幅度看,虽然有95.6%的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但减税幅度只有10.3%。
    据了解,增税的企业多集中于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存量企业。他们由于早已购买了大量的资产,可以拿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低,或者有些企业因 为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而根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从而导致税负上升。
    关联
    受益者并不局限于“试点企业”
    省国税局的数据显示,改革试点的下游企业也受益颇多。
    8月份(申报、纳税时间为9月份),申报抵扣应税服务进项税1.3亿元,比1-7月月均抵扣额(0.67亿元)多0.63亿元,增长94%。
    数据还显示,小微企业从改革中受益最大。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入库税款8633万元,减税4152万元,减税幅度为32.5%。此外,我省28845户试点小规模企业中有20242户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免税162万元,免税面达7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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