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我市出台了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确定从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室内采暖分户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对进户门、外墙窗户、墙体保温性能差、屋面年久失修的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等方面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对改造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从企业资质证书、节能产品省级推广证书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履行资格评审程序,施工单位在评审合格的范围内选择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截至目前,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总量的30%,有望于今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