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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定调四大领域

发布时间:2013-11-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转型办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8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持续推出的又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扩大有效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的“十二五”期间需重点发展的四大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包括: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环保产业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业等。《意见》指出了当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提高技术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二是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建筑、交通行动。三是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继续实施并调整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完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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