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666号文正式批准了焦作龙源电厂首期62.9829公顷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将博爱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2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4273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5.2715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62.982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完)
龙源电厂首期建设用地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复
发布时间:2013-11-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协调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