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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出台

发布时间:2013-12-18      来源:焦作日报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规定,当我市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防治政策,决定应急预警等级、启动、降级或解除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编制、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大气重污染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据了解,该《预案》依据大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即Ⅲ级(重度污染)预警、Ⅱ级(严重污染)预警、Ⅰ级(极重污染)预警,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预案》还规定,当我市发生大气重污染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应急预警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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