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价调【2013】179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修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13日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省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尚未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县(市),由其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对经营者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级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第六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以下简称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第八条 对同一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成本,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第九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第十一条 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实际情况,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应当包括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六)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费用;
(七)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八)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九)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算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成本核算台账,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经营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及与其密切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应当分别进行记录和核算。
第十四条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实施成本监审;
(二)对经营者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
(三)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审核;
(四)书面告知经营者核增核减意见;
(五)核定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
(六)提交成本监审报告。
第十五条 成本调查机构开展成本监审,应按照具体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组织实施;暂未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可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或参照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办法实施。
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应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监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两名成本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