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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同仁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同仁医院:
    你院《焦作同仁医院关于收取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成本测算报告书(焦成审字[2013]第25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考虑焦作市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  普通双人间:30元/床/日,普通三人间:20元/床/日,普通四人间及以上:15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四、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新建病房楼所设VIP贵宾病房床位费按备案制管理。
    六、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要加强管理,保证病房楼和病房服务设施的质量,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执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收费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在试行期间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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