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1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个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依据《规划》,河南省有15个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市7个、县级8个),我市被确定为全国64个衰退型城市之一。
《规划》明确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并提出了“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第一个明显提高,就是要求资源型城市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水平要有个明显的提高,要求资源产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时要提高25个百分点;第二个明显提高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要求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第三个明显提高是环境质量要明显提高,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的恢复治理率要从目前的28%提高到目标期的45%;第四个明显提高是城乡居民收入要明显提高,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棚户区改造全部改造完。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体系。要研究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计体系,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和动态监测。
《规划》提出对四种类型的资源型城市实施分类引导,主要是“规范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引导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国家对成长型城市、成熟型城市、再生型城市主要是从机制建立和改革创新上通过制度安排给予支持,对衰退型城市还将在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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