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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沁阳市实验幼儿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沁阳市实验幼儿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3]12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十批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教基[2010]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对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成本测算情况,以及沁阳实验幼儿园一年来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沁阳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托费:每人每月178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该园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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