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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新华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以及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安徽、浙江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依据发展需要,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愿开展工商注册登记。目前,山东、天津等9个省(区、市)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并尽快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三是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四是组织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全面统计和抽样监测,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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