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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焦作市投资公司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从财政部获悉,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即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企业取得政府认可排污权超出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数量部分)可以出售,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了试点。
    虽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试点范围小、地区操作差异大且不规范、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工作滞后等问题。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将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据介绍,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财政部表示,力争2至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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